为推进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使用效率,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轮候配租操作规则》,全文如下:
01新申请家庭轮候顺序号生成及管理 (一)依据申请资格,新申请家庭的轮候顺序号分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组别,各组别按居室类别产生轮候顺序号。即廉租房一居室组、廉租房二居室组、廉租房三居室组、公租房一居室组、公租房二居室组和公租房三居室组。 (二)以自然日为单位,分批生成新申请家庭轮候顺序号。每批次按上批次本组本居室类别已产生的轮候顺序号,以自然数的形式顺延。 (三)按现行公租房审核程序,新申请家庭在通过“二级审核、二榜公示”流程后,参加次日批次的轮候顺序号生成。 (四)同轮候批次的廉租住房组新申请家庭,按照线上递交申请时间,依次逐一生成轮候顺序号。同轮候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组新申请家庭,按线上递交申请时间,优先组先依次生成轮候顺序号,然后普通组再依次生成轮候顺序号。 (五)同轮候批次的新申请家庭获得轮候顺序号后,在公示3个自然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第四个自然日按组别和居室依次排队。其间,允许轮候家庭出入公租房小区了解项目情况,但不包括具体房源。 (六)轮候期间,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家庭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可按需调整申请保障组别或更小居室类别,并以申请调整时间作为线上递交申请时间,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日参与新申请家庭轮候顺序号生成,原获得轮候顺序号自动失效。除上述情形外,若需调整轮候居室类别,则需先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再重新按程序递交公租房申请。 (七)轮候期间,获得轮候顺序号的家庭可向审核区域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递交申请,由公租房实物保障转为租赁补贴,并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 02轮候家庭常态化配租流程 (一)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配租实行线上选房配租模式,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牵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配合,负责优化市城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住保平台),搭建公租房轮候顺序号暨线上选房配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轮候选房系统)。 (二)轮候选房系统正式上线前,仍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及配租房源。轮候选房系统正式上线后,未通过公开摇号方式获得轮候顺序号的新申请家庭,按本操作规则自动生成轮候顺序号。 (三)轮候区域有可供配租房源时,轮候配租系统在自然日8时至18时期间,优先廉租住房组别,按照轮候顺序号给轮候家庭发送短信通知。轮候家庭应在收到轮候配租系统短信通知后4小时内,完成线上选房。未按时完成选房的轮候家庭,可在三个自然日内申请继续参与轮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批次轮候资格。申请继续参与轮候的,从申请之日起公示三个自然日后,以申请参与轮候时间作为线上申请时间,参与公示结束后的第1个自然日批次新申请家庭轮候顺序号生成,原获得轮候顺序号自动失效。每个轮候家庭一批次最多只能申请一次继续参与轮候,第二次未按时完成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批次轮候资格。具体方式可视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轮候家庭完成选房后,选房结果在市住保平台公示5个自然日,由平台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轮候家庭,发送选房合格短信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平台短信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自行下载打印《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并按配租通知单要求30个自然日内办理承租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五)公租房产权单位(含运营单位,下同)在办理入住时,应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要求,完善配租家庭档案信息,并现场核验其线上递交申请资料原件或相关佐证材料。配租家庭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对拒不提供资料或核实疑似不符合条件的,由产权单位按照该户家庭申请时所属区域,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取消其配租资格。选房后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批次配租资格。 (六)以申请家庭成员个人为单位,连续放弃三批次配租资格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但可申请租赁补贴。 (七)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辖区内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动态管理、常态化配租等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熟悉轮候选房操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时选房,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信访答复等工作。同时,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市区公租房运营单位应加强公租房相关政策宣传,在公租房小区设立相应办事窗口,线下协助有智能设备操作困难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完成选房操作。 03可供配租房源筹集 (一)除政府批准定向用于特定群体的公租房外,剩余政府所有公租房房源应全部纳入常态化可供配租房源。 (二)公租房承租家庭腾退房源,线上轮候选房剩余房源,原则上全部纳入可供配租房源,不得另作他用。其中:公租房运营单位应在承租家庭办理腾退房源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套房源上架轮候配租系统。 (三)公租房产权单位可根据需要,预留部分一、二楼或顶楼等房源,用于满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调剂需求。具体由公租房产权单位逐级报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04其他事项 (一)本操作规则适用于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公租房,南康区、赣县区应参照本操作规则及时调整本区域内公租房轮候配租方式。 (二)本操作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操作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