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近期,我市聚焦物业服务履约履职、公共收益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重点,深入排查梳理了一批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过正向标杆引路、反面案例警醒,督促物业服务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落实责任,持续优化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案例一:龙南市某小区原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基本案情:龙南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结合专项排查、业主投诉核查核实,某小区原物业公司按照一级物业服务2.2元/㎡·月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频次均未达到对应服务标准,存在质价不符、重收费轻服务、履约不到位等问题。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小区业委会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完成物业企业更换工作。新入驻物业公司严格执行质价相符管理要求,物业费调整为1.4元/㎡·月。
案例二:定南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物业公司承接服务的住宅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人员配备不足,未按要求足额配置物业服务人员的问题,不符合物业服务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针对该问题,该县住建局依法向该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该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鉴于该物业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良行为,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等文件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不良行为予以信用记录,并扣减其年度物业企业信用分值2分。
案例三:章贡区某商贸城业主委员会主任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基本案情:章贡区某商贸城原业主委员会主任郭某、监督委员会主任梁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该商贸城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收益款项。接举报后,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依法履职,积极指导该商贸城现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追讨被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
处理结果: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郭某、梁某侵占业主公共收益16万余元的违法事实,判令涉案人员返还侵占的公共收益款项,目前涉案资金正按司法程序全力追回。
案例四:南康区某小区前业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基本案情:2025年1月至8月,南康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取得合法授权,擅自为9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放每人每月800元报酬,违规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侵害全体业主共有权益。经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属地街道督促整改,责令限期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处理结果:经督促整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每人退回违规领取的报酬6400元,9人共计57600元全部返还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案例五:信丰县某物业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问题
基本案情: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查实某物业公司作为某小区电梯管理使用单位,其负责管理的8台消防电梯经检测为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运行隐患。
处理结果: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赣州经开区某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问题
基本案情:赣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某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实该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结果:赣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大余县某物业公司侵占业主预缴物业费、擅自撤场失联问题
基本案情:2025年1月,大余县某物业公司预收小区68户业主2025年度物业费共计13万余元,其中4.5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2026年1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剩余预缴物业费约8.5万元,随后公司擅自撤场,李某某失联。
处理结果: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赣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该物业公司予以信用扣分并记入行业信用档案;将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4月13日,大余县公安局对该线索立案侦查。
案例八:瑞金市某物业公司未按规定退还业主装修履约保证金问题
基本案情: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及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期间,未按规定时间退还业主缴纳的装修履约保证金,经约谈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
处理结果: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依据《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该物业企业作出扣减本年度信用分值2分的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并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剩余装修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工作。
案例九:寻乌县某物业公司违规采取停水方式催缴物业费问题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社区对该县某商业中心开展核查,查实该商业中心物业企业存在违规采取停水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
处理结果: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该物业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据《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该物业公司不良行为予以信用记录,并扣减其年度物业企业信用分值2分。
案例十:于都县某小区业主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问题
基本案情:于都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某小区业主曾某某在房屋室内装修施工期间,未经相关专业单位审批备案,擅自私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附属燃气设施。该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及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制止违规施工行为,依法调查取证、固定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曾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压实物业企业房屋装修常态化巡查管控责任,严格落实装修事前报备、事中巡查监管、事后核验验收全链条闭环管理,从严整治私改燃气、破坏管线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坚决守住居民用气安全底线,保障小区居住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