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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赣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18 17:15:02 点击数:3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赣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目标:通过公开遴选平台项目合作方,建设赣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物业服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

合作方需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完成以下工作:

(一)建设赣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我省物业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指南,对标确定的全省统一接口规范和技术标准,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汇集、矛盾纠纷化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监管、业主自治、物业信用评价、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招投标、安全隐患监管、便民服务等业务模块。其中基础数据汇集、矛盾纠纷化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公共收益监管模块应在7月30日前实现上线运行。

(二)实现数据融合互通。平台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数据字段采集规范完成基础数据与业务数据归集,实现与省级物业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赣州市数字大脑、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平台的数据互通与协同联动。

(三)负责全周期运营维护与数据安全。建立7×24小时运维保障体系,提供平台系统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升级迭代及客服响应,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般故障2小时内处置完毕,重大故障24小时处置完毕。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制度与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敏感信息与个人隐私泄露。完成密评密改测评,达到等级保护三级标准。

三、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监管、市场运作”模式。合作方将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负责全部资金投入(包括平台开发、系统对接接口费等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维护),平台功能应满足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的使用及验收标准。合作方在授权范围内可通过定制化功能开发、增值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获取合理回报,用于平台后续的持续迭代升级、功能扩展及日常运营维护。平台应部署在赣州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成果和运营数据所有权归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所有,合作方须将平台核心源代码及合作期间所有二次开发源码完整提供给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四、合作方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项目实施团队及覆盖项目区域的长期运维服务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选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

(六)不接受两家或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七)参选合作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3.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或者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应包括投资及技术方案、运维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数据对接方案等);

(二)《遴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一;

(三)《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与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团队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请有意向参选的单位,于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3日,每日8:30-12:00,14:30-17:30,携带材料(《遴选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至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410室领取遴选文件资料。

(二)参选合作方报名。在2026年6月26日12:00前向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410室   联系人:谢华斌,电话:0797-8238921)提交纸质材料(仅限现场递交)。材料文件一式七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三)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企业实力、建设运营方案、安全保障、资金保障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合作方。

(四)公示遴选结果。遴选结束后在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限为3日。

(五)签订合作合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依法依规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遴选报名表.doc

附件2:《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