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乱象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上犹食品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串通投标案
江西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某乙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上犹食品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控制价2034.46万元)的投标中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在江西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导致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202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上犹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10.17万元罚款,并对两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0.51万元的罚款处罚。
2.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项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项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经调查核实,招标人兴国县某环境有限公司在项目招标文件资信评分中设定“施工资质、施工业绩、调试资质、工程获奖、企业科研实力、企业资质”等方面作为评分因素,使特定企业中标,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行为属实。
2025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兴国县住建局依法对兴国县某环境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
3.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横江溪沿河排口整治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
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横江溪沿河排口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924.99万元)的投标中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江西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时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构成串通投标。
2026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4.24万元罚款,并对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分别处以0.21万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