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标深圳住房保障领域规则规制,切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使用效率,让困难群众更快、更好享有住房保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3号)等规定,参照深圳、上海和杭州等地做法,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轮候配租规则》(以下简称《配租规则》),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轮候、配租和入住等管理工作。
《配租规则》适用范围为赣州市市本级、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政府所有公租房,赣县区和南康区在调整本地政府所有公租房配租方式后,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配租规则》共四部分19点,具体如下:
(一)新申请家庭轮候顺序号生成及管理。细化了公租房轮候顺序号生成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在现有公租房轮候分组的基础上,以线上递交申请时间先后作为依据,分类别和组别生成轮候序号。轮候序号公示期起,轮候家庭可在工作日内参观意向公租房小区。同时,在家庭人口不变、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需调整申请保障组别或更小居室类别。
(二)轮候家庭常态化配租流程。细化了公租房常态化选房具体流程和措施。轮候区域有可供配租房源时,轮候配租系统在自然日8时至18时期间,优先廉租住房组别,按照轮候顺序号给轮候家庭发送短信通知。轮候家庭应在收到轮候配租系统短信通知后4小时内,完成线上选房。未按时完成选房的轮候家庭,可在3个自然日内申请继续参与轮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
(三)可供配租房源筹集。明确了除政府批准定向用于特定群体的公租房外,剩余政府所有公租房房源应全部纳入常态化可供配租房源。公租房承租家庭腾退房源,线上轮候选房剩余房源,原则上全部纳入可供配租房源,不得另作他用。公租房产权单位可根据需要,预留部分一、二楼或顶楼房源,用于满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调剂需求。
(四)其他事项。明确了《配租规则》适用于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公租房,南康区、赣县区应参照本操作规则及时调整本区域内公租房轮候配租方式。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