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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06 15:31:27 点击数:34

市直有关单位,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经开区房管所、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6年3月5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面向企业定向配租

人才住房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才住房支持企业成长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一定配额申请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并享受人才住房相关政策。

(一)坚持产业导向。按“聚焦重点、精准保障”原则,重点保障有色金属和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家居、纺织服装、大健康等七大主导产业,注重企业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结合企业贡献度,确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企业。

(二)坚持企业自主。按“凭贡献核定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原则,赋予企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一定配额,由企业结合员工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成果贡献等因素,自主确定配租对象。

(三)坚持动态管理。按“动态进退、常态监督”原则,公布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企业名单,企业及个人申请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二、房源筹集

(一)筹集渠道。按“多渠道筹集、多主体运营”的原则,通过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国有企业存量住房等渠道筹集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中心城区首期筹集1000套,其中人才住房8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章贡高新区水西产业园保租房100套、赣州综合保税区网外配套保租房100套),后续根据房源和需求动态调整。筹集的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产权归属不变,由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二)交付标准。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原则上应完成精装修,配备空调、热水器、床具、沙发、窗帘等基本生活设施,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等经费由各运营主体负责。

三、定向配租范围

(一)企业资格条件

本方案所适用的人才住房定向配租企业,是指赣州市中心城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坚持产业导向原则,确定本行业定向配租企业名单。

(二)入住人员资格条件

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入住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员应为企业正式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2.入住人员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不同时享受中心城区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入住人员应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研发人员或专业技能人员,或经企业自主认定贡献度高的人员。

(三)配额设置

1.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配额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引领带动作用、企业贡献度等提出每个企业配额,原则上每个企业配额不超过10个。

2.建立企业配额联合审核机制,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房源情况审核确定企业配额。

3.配额确定后,根据企业实际需增加配额的,经联合审核确认后可适当增加。

4.企业员工符合现行人才住房政策的,可自行选择参加人才住房公开申请分配或企业定向配租。

四、定向配租租金政策

(一)实物配租租金政策。企业选择实物配租,享受“五折租”优惠,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50%执行,其中企业及个人承担75%、受益财政承担25%。承租期内由承租企业自行负担物业、水电、燃气、停车等费用。

(二)租金货币补贴政策。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或房源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企业可通过市场自主租赁住房,安排本企业符合条件员工居住。选择租金货币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配额总数的30%(取整,不四舍五入)。补贴标准为810元/月•人(计算方式:补贴单价9元/㎡·月×补贴面积90㎡/套•人),按年度发放,由市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定向配租流程

(一)动态确定配租企业对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动态提出本行业定向配租企业名单及配额,经联合审核后,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承租人员,通过“赣州住保”平台注册账号,根据配额及需求,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选择实物配租的,由企业常态化自主申请;选择货币补贴的,每年6月、12月“赣州住保”平台开放申请通道,企业上传房屋市场租赁合同并提交申请。

(三)受理审核。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根据联合审核确认的定向配租企业名单及配额,对企业及入住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房源分配。选择实物配租的,首批配租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引领带动作用、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确定选房顺序,依序组织集中选房,后续实行“即申即享”常态化配租。

(五)签订合同或领取补贴。申请企业与房屋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续签合同;选择货币补贴的,由市本级相关部门统筹发放至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定向配租企业资格实行动态审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动态更新。

(二)经动态审核,企业不再符合定向配租资格条件的,承租合同期满后应及时腾退配租的人才住房。

(三)承租企业应对所承租房屋使用人资格负责,严禁转租、自行抬高租金或违规使用住房等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限期腾退并自违规之日起,由申请企业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纳该套房屋租金。

(四)承租企业发生欠薪失信、拖欠纳税、违法生产经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涉黑涉恶、群体性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即时取消定向配租人才住房资格,腾退已承租房屋。

(五)存在应腾退未及时腾退情形的,由运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处理。

七、职责分工

(一)市委人才办统筹指导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工作。

(二)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工作,统筹中心城区定向配租房源筹集,负责公布定向配租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系统,受理审核申请,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市国资委协助市中心城区国有企业存量房源筹集改造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定向配租企业名单和相应配额,对已列入名单企业进行动态审核。

(五)市财政局负责货币补贴、市本级承担租金补贴以及线上平台建设等相关资金保障。

(六)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负责做好属地房源筹集改造、租金补贴的保障及拨付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6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