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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又出新政策啦!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0-15 15:02:53 点击数:3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上的资金保障作用,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就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中的作用出台了新政策。

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文件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中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适用于本市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小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分摊规则,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使用。

●哪些项目可使用维修资金

除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以下项目可按照规定申请使用。

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

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新建(改建)智慧安防设施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

“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小区供水户表改造)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符合的条件及相关流程

一、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

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除政府补助外需由业主出资的部分,可申请使用业主分户账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1.申请条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的,应当符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是否更新改造或加装电梯以及是否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或加装电梯,可同步进行表决,但应注意分别达到法定表决的规定。对于投入使用时间长(超过20年)、配置水平低(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及更早标准制造)且运行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用老旧电梯,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认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改造难以消除事故隐患的,可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更换。

2.使用要求及额度。仅限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项目扣除相关补贴之后的费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费用从业主个人分户账中核减,尚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的业主需按面积分摊或不足部分金额另行自筹。

3.申请程序。

(1)电梯更新改造的申请程序:制定方案提出使用意见。申请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相关业主代表等)根据更新改造情况或定期检验报告情况,制定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电梯方案,提出使用建议。征求业主意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讨论表决通过使用建议。符合应急使用情形的,在物业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天,对公告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组织实施。经业主表决同意(或公告)后,完成工程预算、工程审价后组织施工。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更新改造现场勘查申请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④竣工验收。申请人负责牵头组建由物业服务人、相关业主代表(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施工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更新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更新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拨付维修资金。⑤结果公示。申请人将电梯更换工程总额、业主分摊明细、工程验收单等资料,在更换电梯所在单元门醒目位置向业主进行公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费用明细及分摊公示等。⑥拨付资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公示期满后,一次性拨付维修资金。申请人申请使用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额度应为扣除政府补贴后个人应分摊的份额,由申请人在相关部门同意补贴之日后(以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的时间为准),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加装电梯的申请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人就使用维修资金筹集扣除政府奖补后个人分摊金额向业主征求意见。②提出申请。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维修资金。③拨付资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业主共同确认的账户一次性拨付维修资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成后,相关业主同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筹集扣除政府奖补后个人分摊金额的,由申请人在财政部门同意奖补之日后(以财政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时间为准),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因消防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故障等,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申请使用,并按应急使用程序办理。

1.隐患故障问题的确认。申请人就消防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故障情况报经所在镇、街确认,向消防部门申请检查。

2.出具问题整改通知书。消防部门接到申请后对该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确实存在隐患或故障的,消防部门应当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需要更新或改造的内容。

3.公告。申请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入口、单元门口及电梯门口等显眼位置张贴更新改造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天)。对公告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4.组织实施。公示(告)期满,申请人依据方案组织实施。(1)申请首期资金拨付。申请人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通过后,按照拨付金额不高于工程项目总造价的60%比例,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2)竣工验收。申请人负责牵头组建由物业服务人、相关业主代表(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施工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维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3申请拨付尾款:经验收合格后,持相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支付尾款,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尾款拨付。(4)结果公告。申请人将工程项目总额、业主分摊明细、工程验收单等资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进行公告;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费用明细及分摊公告等。

三、新建(改建)智慧安防设施

为落实赣州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要求新建(改建)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的,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申请条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新建(改建)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表决同意。

2.使用程序。申请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入口、单元或电梯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新建(改建)智慧安防设施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告,完成工程预算、工程审价后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请现场勘查);完工后经公安机关评估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拨付维修资金。具体程序参照前面所述电梯更新改造申请程序。

为简化维修资金申请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新建(改建)智慧安防设施的,维修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拨付资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接到新建(改建)智慧安防设施现场勘查申请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

为解决小区电动自动车停放、充电,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设和改造。

1.申请条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应当符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是否新建(改建)停放场所或充电设施以及是否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新建(改建),可同步进行表决,但应注意分别达到法定表决的规定。对于原停放场所或充电设施出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不采取改造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可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申请程序。(1)制定方案提出使用意见。申请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相关业主代表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方案,提出使用建议。(2)征求业主意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讨论表决通过使用建议。符合应急使用情形的,在物业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天,对公告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3)组织实施。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启动勘察、走访调查维修项目情况并发布维修资金使用公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并留存现场公示照片;公示(告)期满,申请人依据方案组织实施。(4)申请首期资金拨付。申请人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通过后,按照拨付金额不高于工程项目总造价的60%比例,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5)竣工验收。申请人负责牵头组建由物业服务人、相关业主代表(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施工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维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6)申请拨付尾款。经验收合格后,持相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支付尾款,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尾款拨付。(7)结果公告。申请人将工程项目总额、业主分摊明细、工程验收单等资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进行公告;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费用明细及分摊公告等。

五、“多户一表”供水改造

需进行“多户一表”供水改造的小区,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供水改造,业主出资部分从申请使用的业主分户账中进行列支。

1.资金使用坚持“属地申请、统一拨付、统筹兼顾”的原则申请人(也称“小区水改牵头单位”)根据物业所属区域,向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施工单位(水务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后,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维修资金统一拨付至施工单位水改专户。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水改的,在拨付业主承担的水改资金后,应当保证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以便应对小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形的维修;拨付后不足部分由业主另行筹集。

2.申请条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多户一表”供水改造,应当符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是否“多户一表”供水改造以及是否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新建(改建),可同步进行表决,但应注意分别达到法定表决的规定。

3.资金申请程序。(1)查询资金情况制定出资方案。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业主维修资金情况,核算维修资金拨付总额、制定水改资金出资方案等。(2)征求业主意见。申请人就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水改召集相关业主进行表决同意。(3)公示表决结果。业主表决结果由申请人在小区醒目位置或小区业主公共交流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申请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持供水改造申请表、委托施工合同、用户名单及表决结果、用户水改同意书、水改资金出资方案等相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