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月7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通知依法规范履职。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两个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有限空间、装修作业等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形下也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以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方式留存报告信息。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等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留存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定期组织员工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劝阻、制止、报告”职责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项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将相关履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考核,作为企业项目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