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我市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实现人才住房政策“求职-就业-安家”全链条全过程覆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我市中心城区求职、见习、创业等,且个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本地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我市中心城区实习的非中心城区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中心城区就业相关记录的学生,不适用本意见。
三、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间住宿床位可根据房源情况设置。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个人自行承担水、电费用。
四、房源筹集
以“市级统筹、分区布点、多渠道筹集、多主体运营”为原则,通过人才住房、公租房等渠道,中心城区筹集床位2000张。
(一)市本级筹集床位1000张。在中心城区现有人才住房中筹集660套、1000张床位。其中:创业家园人才住房480套、480张床位,由市城投集团负责改造、运营;吉泰新城人才公租房50套、100张床位,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改造、运营。人才小镇星洲萃苑88套、九里梦鲤江南配建人才住房43套、420张床位,由市人才集团改造、运营,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求职创业、见习实习期间免费住宿。
(二)各区筹集床位1000张。在各区产业园区通过盘活区级人才住房、公租房、保租房、安置房等各类房源,分别筹集床位200张,由各区参照市本级做法筹集并改造运营。
五、资金保障
(一)装修改造经费:房源应配备床具、书桌、空调、热水器等生活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条件,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等由各运营主体负责,在优先满足大学生求职、见习实习需求情况下,可按保租房政策(即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进行运营。创业家园人才住房装修改造经费由市城投集团负责筹集;吉泰新城人才公租房装修改造经费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从计提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统筹解决;人才小镇星洲萃苑、九里梦鲤江南配建人才住房装修改造经费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筹集。各区大学生求职和见习实习免费住宿房源装修改造经费由各区统筹安排。
(二)运营管理经费:根据房源资产归属,分别由市、区财政按照实际运营情况,给予运营单位资金补贴。
(三)平台系统建设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六、申请退出机制
(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住房保障线上系统平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见习实习的学生须提供见习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接口即时自动审核不动产、户籍、婚姻、社保、学历、住房保障等信息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短信通知申请人。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结合大数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将审核合格名单提供给运营管理单位,同时,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的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四)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腾退手续:
1.已在市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2.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3.已享受我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4.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5.伪造、瞒报、虚报申请材料的;
6.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七、职责分工
(一)市委人才办统筹指导大学生求职和见习实习免费住宿保障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同步建设就业之家、创客空间等集成配套设施。
(二)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大学生求职和见习实习免费住宿保障工作,构建免费住宿保障申请审核系统平台,受理复核申报材料,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协助核验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学历等相关信息,负责做好入住人员的就业政策宣传。
(四)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协助做好核验申请人员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信息核验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相关资金保障。
(六)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支持和住宿人员治安管理等工作。
(七)团市委配合做好求职和见习实习学生宣传动员、就业服务等工作。
(八)各区负责实施属地大学生求职和见习实习免费住宿房源筹集、改造和运营工作。
(九)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免费入住房源的物业管理、安全维护,做好人员入住安排、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