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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关于清退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往来款保证金、押金等的公告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1-27 10:00:51 点击数:34

为规范财务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制度》,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决定对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9月前发生的往来款保证金、押金等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凡在2021年9月前,与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业务往来中缴纳了保证金、押金等款项,符合退还条件且至今尚未办理退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本次清退对象。

二、清退时间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前往我中心办理申报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具体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6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239323

四、需提交材料

1.付款申请书(需写明收款单位/个人名称、申请付款事由、金额、时间、收款账户信息等);

2.申请付款凭证(收据、合同、协议等)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提供)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按手印(个人提供);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经核实符合付款条件的,我单位将按程序统一办理付款;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