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制度》,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决定对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9月前发生的往来款保证金、押金等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凡在2021年9月前,与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业务往来中缴纳了保证金、押金等款项,符合退还条件且至今尚未办理退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本次清退对象。
二、清退时间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前往我中心办理申报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具体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6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239323
四、需提交材料
1.付款申请书(需写明收款单位/个人名称、申请付款事由、金额、时间、收款账户信息等);
2.申请付款凭证(收据、合同、协议等)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提供)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按手印(个人提供);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经核实符合付款条件的,我单位将按程序统一办理付款;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