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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公开公示的通知

文章来源: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9-19 16:03:00 点击数:34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建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

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和综合执法进小区,增强物业管理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管理事项公开公示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公开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示范围和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公开公示应当坚持公开、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公开公示工作要点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和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

2.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业主委员会公示牌,如实公示、及时更新,引导业主共治共享。

3.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消防、城管、市监、物价、卫健等职能部门联系牌,公开公示物业管理投诉监督信息。

4.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约束,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范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行为。

三、公开公示内容

(一)物业企业服务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2.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物业小区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4.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

5.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等信息;

6.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和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

7.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分摊表,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8.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9.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10.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以上第1至6项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内持续公示,第7至11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业主委员会履职信息

1.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侯补成员、任期、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基本信息;

2.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则;

3.印章使用、财务管理制度;

4.业主大会会议拟表决的议题内容,会议形式,表决时间、方式、地点等;

5.业主大会决议的内容、结果、公示期限等;

6.业主公共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三)物业管理投诉监督信息

本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物业管理等部门和党建联建包保单位的联系电话。

四、公示设施

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具备防雨防风等功能,在住宅小区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箱二牌三栏”(示范模板请见附件1-4),即:物业管理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业主委员会公示牌、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尺寸建议采用2.4米*1.5米,信息公开公示可采用可更换设施,实现“一牌多用”。

(一)物业管理意见收集箱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意见收集箱,每月开启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物业管理监督公示牌和业主委员会公示牌

1.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主要公示物业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和住宅小区管理事项联系投诉电话等信息;

2.业主委员会公示牌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组成、职责、工作规则、制度、业主大会决议等信息。

(三)三栏设置和公示内容

1.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小区实际,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2.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开住宅小区管理规约,长期公示,便于业主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执行;

3.小区事务公示栏。公示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物业管理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物业管理质量的实际举措,是增加物业管理透明度、规范物业管理相关主体行为的重要载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落实信息公开公示。

(二)严格抓好落实。要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指导街道(乡镇)、业主委员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完成“一箱二牌三栏”的设施建设和信息公示。为避免重复建设,已按法律法规设置了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特点适当调整图案颜色、宣传标语,增加本单位标识。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小区,采用电子屏、移动通信、微信群等电子网络信息方式公开公示。

(三)加强指导监督。开展对公开公示情况指导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企业,给予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附件:1.物业管理监督公示牌

      2.业主委员会公示牌

      3.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

      4.公示牌模板样式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1-3 二牌三栏.docx

           附件4(1).docx

          附件4 (2).docx